“单位证人”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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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卫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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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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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问题的提出与检讨———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单位证人资格的争议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的规定,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单位能否作为证人众说纷纭,提出了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观点,但均未对此进行详细的论述与讨论。归纳有关学者的著书论述,可将其观点分为三类:(一)肯定单位具有证人资格。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证人不仅可以是自然人,而且还包括单位。如果某些单位因业务上的关系了解案件事实,不是以个人身份作证,而是以单位身份作证。《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弥补了一个缺陷,是与社会生活实际相吻合的。这样的规定有利于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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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证人 《民事诉讼法》 法律思考 单位 理论界 中国 观点 著书 学者 实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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