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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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石永宁.人大监督是一种特殊的支持[J].辽宁人大,2006(10):1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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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石永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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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大监督可以理解为一种支持,但这种支持并非那种直接参与“一府两院”的具体工作、与“一府两院”不分彼此的一般意义上的支持,而是一种法定职责明晰、权责清楚、具有独特品性的支持。第一,它是一种终极目标一致意义上的支持。人大与“一府两院”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人大是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这个目标的,一条是通过发扬民主概括、表达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另一条是通过完善法治维护人民权利和利益;政府则通过执行人大的立法和决议决定,有效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把立法所宣示的人民权利和利益转化、落实到现实中去;司法机关则通过公正适用法律,在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受到障碍和损害的情况下,排除障碍、补偿损失、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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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 人民权利 法定职责 发扬民主 社会管理 公共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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