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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市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 键 词:公安  消防  意见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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