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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作者姓名:邹伟
摘    要:民政部、财政部甘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关 键 词:生活补助标准  定期抚恤金  优抚对象  机关工作人员  人民警察  伤残  民政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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