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
| |
引用本文: | 余瀛波.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J].政府法制,2014(34):25-25. |
| |
作者姓名: | 余瀛波 |
| |
摘 要: |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意见》规定,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
关 键 词: | 无害化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畜禽饲养 病死 畜牧兽医部门 第一责任人 保险理赔 保险机构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