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古至今,有很多法律及制度是以人甚至动物的名字来命名的.因制定者或编纂者得名迄今所知的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叫《乌尔纳姆法典》。乌尔纳姆(前2113一前2096在位)是古时候位于西亚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的两河流域的乌尔第三王朝的创始者,他在统治期间编纂了适用于全境的成文法典。别看法典就29条(序言除外),但在法律文明史上值得提及,这不光是因为“成文法祖师爷的地位”,还南于清楚地表明当时的立法已采取罚金赔偿的方式来逐步代替从前的同态复仇。而且,用国王的名字来定义一部法律的传统,极有可能就是从乌氏开始的。之后的古巴比伦第三代国王汉谟拉比,在位期间(约前1792一前1750)也编纂出两河流域最有代表性的规范文件《汉谟拉比法典》,它刻于一根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又称“石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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