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合同的附随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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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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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湖北,武汉,4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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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合同的附随义务是相对于合同的主义务而言,是合同的标的、价款等主条款以外规定的或法律规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九十二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其设立的目的在于一是促进实现主给付义务;二是维护对方的人身或财产利益。违反附随义务与违反给付义务一样产生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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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 附随义务 主合同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8-4053(2006)012-0040-02 |
修稿时间: | 2006-0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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