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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福永、刘建新、杨文稿破坏电力设备案
摘    要:被告人:李福永,男,三十二岁,农民,河北省献县陌南乡孔中旺村人。一九八四年七月二十一日,因破坏电力设备被批准逮捕时,畏罪潜逃。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又因破坏电力设备被逮捕。 被告人:刘建新,男,二十三岁,农民,河北省献省陌南乡孔中旺村人。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杨文稿,男,三十八岁,农民,河北省献县陌南乡孔中旺村人。一九八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逮捕。 被告人:宋入社,男,三十三岁,农民,河北省深县溪村乡西凌霄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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