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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豁免
作者姓名:张杨  刘永华
作者单位: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
摘    要:从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来看,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大家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我国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务例>(以下简称<条例>)虽然没有在条文中明确这一基本原则,但是从<条例>的立法目的、立法过程中的相关说明以及<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基本制度来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仍然是坚持这一原则的.

关 键 词:条例  第三方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行政机关  基本原则  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豁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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