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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成员实施贸易报复的国内立法与实践研究
作者姓名:李晓玲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WTO贸易报复机制研究——发展中的法理和制度”(项目编号:12YJC820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WTO体系下,贸易报复是申诉方促使被诉方执行裁决的最后手段。在遵守DSU第22条的前提下,成员可根据个案案情和报复目的的不同,自由决定报复方案和国内实施程序。为有效实施贸易报复和执行WTO协定权利,美国、巴西、欧盟等已经或正在进行立法,规范实施DSB贸易报复授权的国内程序。我国作为WTO的重要成员和争端解决机制的主要参与方,应从其他成员的立法与实践经验中寻求启示,并着手立法。

关 键 词:世界贸易组织  贸易报复  争端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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