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法理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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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树洁 熊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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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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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福建法院创建‘无讼社区’活动的理论与实践”(项目编号:2012B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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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院主导创建无讼社区的实践是中国司法的新动态。无讼社区的实践具有合理性。司法推动无讼社区建设的正当性在于符合司法原理和纠纷解决原理,基层法院作为无讼社区建设主体的正当性在于社区法治资源短缺的需要、社区法治社会化的需要、实现政治动员的需要。无讼社区未来发展应分三步走,终极目标是实现社区自治,法院变主动为被动,成为无讼社区建设的保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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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讼社区 法院 正当性 纠纷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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