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五十一):乡土社会的法律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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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晖.民间法、民族习惯法专栏主持人手记(五十一):乡土社会的法律作业[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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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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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写这份主持人手记的时候,我手头正好摆放着两位青年学子寄赠的有关乡土社会法律和秩序研究的新著:刘正强的《新乡土社会的事件与文本——鲁县民间纠纷的社会学透视》,陈柏峰的《乡村司法》和《暴力与秩序——鄂南陈村的法律民族志》。这表明,尽管中国的社会结构性质正在迅速地从乡村主导型向都市主导型转变,但乡土社会无论在人口上、文化上、还是在情感记忆上,仍对中国社会及其变迁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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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乡土社会 陈柏峰 民间法 民族习惯法 情感记忆 民族志 南陈 鲁县 青年学子 现代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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