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7年9月9日,我市中心地段的一幢高层住宅内,一对新婚夫妇死在卧室内,贵重物品被洗劫一空,现场勘查时,在电话机上提取指纹一枚.1998年3月23日,通过计算机指纹自动识别系统查询该枚指纹时,发现一枚与现场指纹类型一致,同为箕型纹;中心到三角的距离也相近;箕尾周围有8处特征相似的指纹,且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基本吻合;尤其在靠近右三角处出现的褶皱纹都与现场指纹相近.根据比对结果,我们从计算机中调出该枚指纹宿主的详细资料,指纹被捺印人曾因盗窃被判刑,且其作案的手段与该案极为相似.为进一步证实两枚指纹是否一致.从寻找差异点入手,经反复比对,发现两枚指纹在中心花纹左侧有两处较明显的差异;箕口处的纹线流向也存在差异.经指纹专家会诊,认定两枚指纹的差异属本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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