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08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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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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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闽政办2008]4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促进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社会和谐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础。根据今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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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福建省 社会和谐发展 就业人数 市人民政府 重要基础 再就业 转移就业 目标责任制 政府办公厅 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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