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全部学科
医药、卫生
生物科学
工业技术
交通运输
航空、航天
环境科学、安全科学
自然科学总论
数理科学和化学
天文学、地球科学
农业科学
哲学、宗教
社会科学总论
政治、法律
军事
经济
历史、地理
语言、文字
文学
艺术
文化、科学、教育、体育
马列毛邓
全部专业
中文标题
英文标题
中文关键词
英文关键词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作者中文名
作者英文名
单位中文名
单位英文名
基金中文名
基金英文名
杂志中文名
杂志英文名
栏目中文名
栏目英文名
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形式矛盾的刑法条文能否同时并用?
作者姓名:
张承
摘 要:
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某人的行为根据刑法分则某条某款已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判处刑罚;但是同时,这一行为又具备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直至免予刑事处分的情节的情况。这时,判决书中就要把认定其犯罪的法律根据和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刑事处分的法律根据分别列出。一般情况下,这种既认定其罪,又减免其刑的作法,并不会引起人们的误解或异议。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
©
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