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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制定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 禁止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
摘    要:正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学校建设和安全保障、经费保障……近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对上述问题进一步作出规定。为了规范学校以捐资助学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治理学校乱收费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禁止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并在法律责任中相应增加一项处罚规定,即"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这意味着,四川将出重拳严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收"赞助费、择校费"现象。

关 键 词:实施办法  流动人口子女  乱收费问题  经费保障  违反规定  法律责任  均衡配置  处罚规定  入学年龄  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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