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吉林省农村水利管理条例
摘    要:<正>(1995年10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11月28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1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

关 键 词:农村水利  地方性法规  水行政主管部门  文物保护管理  水利事业  水利工程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  水利管理  工程经营  项目法人责任制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