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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
摘    要:<正>(2014年9月25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前教育行为,维护学龄前儿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的实施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三周岁以上

关 键 词:残疾儿童  教育能力  班级人数  身心发展规律  卫生保健人员  机构编制  审批机关  十二条  通用语言  药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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