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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摘    要:<正>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公安部门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的查处以及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的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管理工作。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发烟花爆竹零售点占道经营许可、监管占道行为,以及清扫、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及相关管理工作。

关 键 词:公共安全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  营业执照  卫生管理部门  生态保护区  焰火晚会  气象灾害预警  追究刑事责任  高层建筑物  防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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