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的新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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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四宝.新《公司法》的新亮点[J].时代法学,2006,4(1):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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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四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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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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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公司法》是在总结1994年以来我国的公司法实践、吸收了世界先进国家的公司立法中的新内容,并结合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它科学地处理了公司法中十分敏感的六大关系在强制性规定、指导性规定和任意性规定相结合的前提下,突出了任意性规定的地位,强调公司自治;股东有限责任与非有限责任相结合,加强了实施公司有限责任的力度;较好地处理了“两事一高”的诚信义务及其个人责任;进一步完善了公司资本制度;落实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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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法 内容 完善 |
文章编号: | 1672-769X(2006)01-0016-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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