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队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5]158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地方统计调查队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自治区继续保留原内蒙古农产量调查队和城乡人民生活调查队,由自治区统计局直接统一管理,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地方统计抽样调查网络。二、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地方调查队的管理,保证地方调查队的独立性和完整性。要明确各级地方调查队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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