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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刍议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签署的税收协定规定以相互协商程序解决税收协定争议,但该程序存在许多缺陷如缺乏强制性、缺乏时限规定、效率低下等。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彼此之间的税收协定中订入仲裁条款,以完善其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我国也有必要借鉴许多西方国家的做法,在税收协定中订立仲裁条款,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的不足,完善中外税收协定争议解决机制。

关 键 词:税收协定争议  相互协商程序  国际税收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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