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下的行政公益诉讼研究存在诸多的认识误区。作为一个学术名词,行政公益诉讼自身语义含糊,且与其他相关用语相互交织,属于典型的不确定概念。考察域外行政法治发达国家行政诉讼制度的实践,国人所言的行政公益诉讼根本不是各国的通例。就现实层面而言,公民私益保护的乏力才是我国当前行政诉讼法实施所面临的最主要难题。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与我国行政诉讼的目的难以契合。只要现行检察体制不变,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必然会引发严重的角色冲突,危及行政审判权的独立行使。身处全球行政诉讼客观化趋势日渐明显的时代,我国应立足现实国情,大力倡导具有公益维护效果的个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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