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从煤老板到阶下囚
作者姓名:马进帅
摘    要:备受瞩目的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原董事长李人志与夫人联手受贿1107万元,913.8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2011年10月9日,武威中院接受甘肃省高院委托对该案进行终审宣判,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李人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对“夫唱妇随”的李人志之妻解亚玲,以受贿罪从犯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巨贪夫妇”接过长达55页的判决书,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字按手印,该判决当即生效。

关 键 词:煤电集团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老板  受贿罪  原董事长  有期徒刑  甘肃省  判决书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