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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间接证据认定罪犯的典型案例
引用本文:李金荣.运用间接证据认定罪犯的典型案例[J].法学杂志,1985(3).
作者姓名:李金荣
摘    要:一九八三年十月,被收审人员李洛勇(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标另分厂工人)向洛阳市公安机关交待:该犯曾于一九八三年七月十五日晚十点钟左右,伙同本厂工人徐殿友、兰国震、马全乐、金建洪等五人分骑三辆自行车到洛阳市太原路口处拦截二名其特征为一瘦高、一矮胖的女青年,采取诱骗、威吓和暴力等手段,将二女挟持到南昌路车辆检查站右侧的玉米地内,五人分别对二女进行了轮奸,后五人又到洛阳第一拖拉机厂内订立了攻守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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