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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市编委关于设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通知》(渝编2001]35号),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经成立,"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自发文之日起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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