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部分侵占案可以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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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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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以公诉为主,以自诉为辅。设立自诉案件制度的初衷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发生于人民内部之间的轻微案件。根据我国传统公序良俗、现实国情和大量司法实践经验,将这些案件归入自诉范围,体现了轻重有别、繁简分流,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节省诉讼资源。同时,也给双方当事人留出了自行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空间和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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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诉 刑事司法实践 《刑事诉讼法》 侵占 刑事案件 自诉案件 人民内部 公序良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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