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捷克的税制改革
作者姓名:金淑清
摘    要:捷克民族议会于1992年11月20日通过了新的税法,决定从1993年开始取消实施了30年的苏联式落后的周转税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和国际税收原则,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统一所得税,减少税种,简化税率和计税方法。改革后的捷克税收法规和征管办法开始向国际惯例靠拢,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了较平等的竞争条件。实行税制改革两年来,公共预算(含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的税收总收入已超过5000亿克朗(29克朗兑换1美元)。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