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的税制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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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淑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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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捷克民族议会于1992年11月20日通过了新的税法,决定从1993年开始取消实施了30年的苏联式落后的周转税制度,借鉴国际经验和国际税收原则,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税收体系,统一所得税,减少税种,简化税率和计税方法。改革后的捷克税收法规和征管办法开始向国际惯例靠拢,缩小了与发达国家的距离,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关系,为企业和个人创造了较平等的竞争条件。实行税制改革两年来,公共预算(含国家预算和地方预算)的税收总收入已超过5000亿克朗(29克朗兑换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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