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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的本体溯求与启蒙
引用本文:冀祥德,刘玥.罪刑法定的本体溯求与启蒙[J].中国司法,2004,11(4):32-35.
作者姓名:冀祥德  刘玥
作者单位:1.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2.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摘    要:在一个刑事司法权仍然被以各式各样的借口加以扩张的法制氛围中,人们往往会对隐藏在这个现象之后的深层原因做一些深入的思辨,以破解心中的疑惑。本文意在探究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角色,以揭示罪刑法定原则被束之高阁的根源,从而为罪刑法定主义在中国刑法中的理性张扬寻找进路。 罪刑法定原则从其诞生之日起,就是刑法工具主义价值观的天然劲敌。伴随着人类为争取自身权利而不断斗争的漫长过程,人们日益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棗在这个权力的资源和傲慢都继续扩张的危险世纪,要漠视或贬低一些基本的制约刑罚权的手段无疑是一种自以为聪明的不计后果的错误。因此,作为维护革命果实的手段,罪刑法定原则所要求的“法无名文规定不为罪,法无名文规定不惩罚”的刑法理

关 键 词:罪刑法定原则  刑事司法权  刑法  公法性质  司法权  刑事政策

The originai aim and the inspir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a legally prescribed punishment for a specified crim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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