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价值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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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素贞,黄凤兰. 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价值分析[J]. 河北法学, 2002, 20(3): 4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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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素贞 黄凤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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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北京化工大学 文法学院,北京 100029 2. 北京师范大学 哲学系法学专业,北京 10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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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化工大学青年科研基金”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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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听证作为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 ,早已被现代各国所采用 ,我国在《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立法法》中对听证制度作了规定。行政听证制度在我国的确立 ,是对中国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巨大冲击 ,是传统观念在法制领域中的一场革命 ;是人民民主原则在行政领域的具体体现 ,是我国宪法原则的进一步延伸 ;是控制我国行政权力扩张的有效手段 ;是保障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是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平衡点 ;是协调各方利益、避免冲突的有效途径 ;是促进行政公开 ,建立WTO规则相适应法律体系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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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听证 价值 行政程序 听证会 |
文章编号: | 1002-3933(2002)03-0049-05 |
修稿时间: | 2002-01-10 |
Value of Administrative Hearing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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