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作为近期被发现的一起刑事错案,湖北佘祥林案一度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法学界和律师界也就这一案件所暴露出的中国刑事司法制度中的问题进行了讨论。诚如大多数讨论者所认为的那样,这一案件不仅显示出中国的刑事侦查程序、公诉制度、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制度存在诸多方面的缺陷和不足,而且还说明审级制度、国家赔偿制度乃至司法独立制度也到了不改革不行的地步。然而,参与这场讨论的人们有意无意地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辩护律师无法发挥作用也是导致佘祥林冤案得以形成的关键因素。原因很简单,无论是第一审法院还是第二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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