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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当事人出具办理离婚登记的证明材料之一
引用本文:蒲通臣.离婚调解协议书可以作为当事人出具办理离婚登记的证明材料之一[J].中国民政,2010(2).
作者姓名:蒲通臣
作者单位:贵州省黎平县司法局肇兴乡司法所;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调解当事人申请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因发生离婚纠纷选择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有两种情形:一是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一是男女双方已自愿离婚,

关 键 词:人民调解协议书  人民调解委员会  双方当事人  登记机关  证明材料  离婚登记  人民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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