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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相关行政诉讼——一种社会权的中国实现方式
作者姓名:翟翌
作者单位: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健全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课题编号:09&ZD007)的阶段性成果之一;教育部博士研究生学术新人奖资助
摘    要:作为基本权利的社会权有不易实现之困。与西方自由主义宪法不同,中国宪法的社会主义本质决定了其有诸多社会权内容,且更应注意其实现。具有法定效力、内容明确、与个人有直接法律利害关系的低层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权实现工具,与之相关的行政行为可提起给付类诉讼。此种诉讼的证明责任、判决形式具有与一般行政诉讼不同的特点。原告除有符合起诉条件的初步证明责任外,还需负担直接而确切的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具有特殊内涵的法院答复判决不仅可避免司法权不考虑财政压力过度干预行政权的后果,还可激发以人大审议为核心的政治过程。

关 键 词: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社会权  证明责任  答复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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