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裁判文书中的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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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振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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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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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裁判文书中说理就是要讲道理,它包括四项内容或四种方式--讲事理、讲法理、讲情理、讲哲理。 一、讲事理 讲事理,包括两部分内容:讲案件发生时的客观事实,讲法官查证、认定的事实的道理。法官应当根据控辩双方各自陈述的事实、理由、诉讼主张和请求、提交的证据等,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分析、判断,得出符合客观规律的真实结论。讲事理必须是客观、真实地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过程。 (一 )什么是事实 事实是事情的真实情况,这是公正地裁判案件的客观基础。任何裁判结果脱离事情的本来面貌就没有公正而言。案件的事实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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