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案例】王某系原山东省金乡县某机械制造企业装配车间的职工,2007年6月10日在车间吊装半成品机器时,不慎被左右摆动行车吊装钩(铁质)碰到头部,王某当时头部流血不止昏倒在地。单位立即派车将王某送到县医院治疗,王某被诊断为:头部外伤、颅骨骨裂。后经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部门调查核实,王某被认定为工伤。由于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王某的医疗费8000余元由单位承担。出院后,王某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单位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200元。王某领到工伤补偿后,经与单位协商,被安排到门卫值班室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