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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告催债、权利滥用与法益衡量
作者姓名:朱绵伟
作者单位:南华工商学院
摘    要:银行对欠贷学生实行公告催债,其目的有二:一是失信惩戒,二是债务催收;然而以权利法定主义与救济法定主义观之,银行公告催债构成了权利滥用。如何在重建信用社会与保护个人隐私之间进行权衡,个人征信制度将是一种制度化方式的尝试。

关 键 词:公告催债  权利滥用  法益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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