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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生成
引用本文:葛洪义.论法的生成[J].法律科学,2003(5):65-71.
作者姓名:葛洪义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学院法学研究所 陕西西安710063
摘    要:法是生成的,而非单纯的国家机构单方面进行的国家立法活动的产物。法律文本具有一定的开放性,新的法律创制出来之后,旧的原有的法律和其他社会规范还会以各种方式作用于新的法律的实施过程,从而导致新的法律的内容不断被丰富和发展。在法的生成过程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博弈,使法的实施过程实际上成为法律的持续"再制度化"的过程。近代以来,国家虽然逐渐强化了对这个过程的主导作用,同时,也使法律本身进一步高度理性化,但是,社会仍然作为一种强有力的制约因素,通过法律文本的开放结构,约束着国家的活动。

关 键 词:法律  生成  创制  再制度化
文章编号:1671-6914(2003)05-0065-(7)
修稿时间:2003年5月10日

On the Formation of Law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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