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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主客体新型关系的基本原则
引用本文:韩清恩.关于构建主客体新型关系的基本原则[J].工会论坛,2001,7(3):96-98.
作者姓名:韩清恩
作者单位: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山东济南250100
摘    要:全球性问题的出现 ,宣告了主体至上原则为核心的传统主客体关系的失败。建立新的主客体关系 ,应当确立并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即和谐适应性原则、实践适度性原则、认识超前性原则、关系伦理化原则。

关 键 词:和谐适应性  实践适度性  认识超前性  关系伦理化
文章编号:1008-6153(2001)03-0096-03
修稿时间:200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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