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主客体新型关系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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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清恩.关于构建主客体新型关系的基本原则[J].工会论坛,2001,7(3):96-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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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清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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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基础部!山东济南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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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全球性问题的出现 ,宣告了主体至上原则为核心的传统主客体关系的失败。建立新的主客体关系 ,应当确立并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即和谐适应性原则、实践适度性原则、认识超前性原则、关系伦理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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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和谐适应性 实践适度性 认识超前性 关系伦理化 |
文章编号: | 1008-6153(2001)03-0096-03 |
修稿时间: | 2001年3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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