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民主集中制的几种涵义 及其相互关系 从对民主集中制一词的使用情况看,它至少包括五个层面的意思。 第一,理论层面。民主集中制理论,是关于民主集中制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基本思想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的论述,是对民主与集中的本质及其关系的揭示。早在1847年,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就对如何实行民主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恩格斯还强调说:“组织本身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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