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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监管中公私主体责任的优化配置
引用本文:张洪亮.合作监管中公私主体责任的优化配置[J].中国行政管理,2024(3):125-137.
作者姓名:张洪亮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法学)研究课题“行政执法体制数字化转型研究”(编号:2023fxzy-06);;四川省软科学项目“四川省数字政府的法治建构”(编号:2023JDR0291);
摘    要:合作监管建基于公私主体之间明确、合法、效能的责任分工之上。然而,当前公私主体责任却存在边界模糊、配置不当、配置僵化等现实问题。为弥合责任配置现实与责任分工预期之间的差距,需要以厘清监管主体的角色定位、提高监管优势的匹配度、优化监管体系为基本方向,以责任法治、权责一致、效能原则为基本遵循,以监管结构、监管流程、责任配置方式为着力点,优化配置公私主体责任。基于合作监管的三重结构,优化政府主导式、企业主导式、社会主导式监管中公私主体责任配置的考量因素、具体方案等。基于合作监管的三阶流程,优化准入控制责任、运行监控责任、惩治威慑责任在公私主体之间的配置。基于监管环境的流变性,加强责任配置的制度供给、合同治理、能动司法,敏捷配置公私主体责任。

关 键 词:合作监管  责任边界  权责一致  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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