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网络信息内容政府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网络强国”背景下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网络信息内容政府治理在宏观层面呈现出由直接介入的“强监管”到单向控制的“线性监管”,再到多向协同的“结构式监管”的实然转向,但囿于治理理念、风险决策、组织体系、治理方式等方面的实践困境,亟待提出与之相匹配的理论予以关照。通过对“反思法”“元治理”理论的汲取,在厘清了网络信息内容反思型政府治理的框架内容及其实质内涵的基础上,提出可以从主体、规范、程序、场景四个层面,着力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理性沟通和组织协作的治理结构及运行机制,以期促进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的规范化、法治化,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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