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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吴英罪不当死
引用本文:张绍谦.论吴英罪不当死[J].法学,2012(3):3-10.
作者姓名:张绍谦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摘    要:本文从刑法是否应当对集资诈骗罪规定死刑、吴英集资诈骗犯罪案件本身所表现的社会危害性、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以及对吴英判处死刑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效果等三个层面,对吴英为何不应判处死刑进行了比较深入的分析论证。

关 键 词:吴英  集资诈骗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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