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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
摘    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87]第60号请示报告收悉。据报告称,你市塘沽区张学珍、徐广秋开办的新村青年服务站,于1985年6月招雇张国胜(男,21岁)为临时工,招工登记表中注明“工伤概不负责任”的内容。次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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