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自主权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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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卫华.论性自主权的界定及其私法保护[J].法商研究,2005,22(1):6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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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卫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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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法学博士,湖北,武汉,4300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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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对性侵犯的规定仅限于公法,而私法阙如,理论研究也有待加强。对自然人性方面的权利可以性自主权命名,并加以保护。性自主权是指依法自主表达其性意愿、自主决定实施其性行为,实现其性欲望的权利。性自主权表现出半克减性、非财产性、专属性和性别上的无差异性的特征,在内容上由拒绝权、自卫权、承诺权、选择权构成。性自主权的侵权责任方式经历了由刑事责任到民事责任的演进,在构成要件及抗辩事由上有一定的独特性和表现形式。在现行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一般人格权的解释、创造、补充功能,实现对性自主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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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性自主权 侵权 私法保护 司法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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