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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人张,可否京津共用?
引用本文:刘承韪.泥人张,可否京津共用?[J].法人,2007(12):46-47.
作者姓名:刘承韪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摘    要:2007年9月20日,历时两年、备受关注的天津"泥人张"与北京"泥人张"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最终以北京"泥人张"的胜诉而告结。这也就意味着,身处京津两地的原告和被告均可以使用"泥人张"。这多少有些出人意料

关 键 词:京津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北京  胜诉  被告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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