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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海运货物迟延交付损失索赔的有关要素——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理解
引用本文:张明远,傅廷忠.论国际海运货物迟延交付损失索赔的有关要素——兼谈对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的理解[J].中国海商法年刊,1994(1):120-137.
作者姓名:张明远  傅廷忠
作者单位:[1]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研究生 [2]大连海事大学海商法副教授,研究生导师
摘    要:1978年《汉堡规则》第一次在国际范围内明确提出了迟延交付损害赔偿问题,在此之前的1924年《海牙规则》和1968年《维斯比规则》都未将该问题明确化。但这并不能说明迟延交付是一个新近产生的现象。

关 键 词:《海商法》  国际海运货物  迟延交付  损失索赔  中国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交付时间  承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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