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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二审路径探析
作者姓名:李磊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民事诉讼实体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批准号:18BFX0166)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客观预备合并之诉二审裁判的难点是,一审法院对先位之诉作出原告胜诉判决,被告提起上诉后,未经一审法院裁判的后位之诉是否移审至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先位之诉无理由时,能否直接对后位之诉作出判决?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后位之诉移审且当然得裁判说(肯定说);二是后位之诉不移审与裁判说(否定说);三是后位之诉移审但原告声明始得裁判说(折衷说)。肯定说与否定说均过于绝对,折衷说更为合理,但由于我国上诉制度缺乏附带上诉、扩张上诉声明等规定,导致折衷说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我国民事诉讼,故必须对折衷说进行适当修正。

关 键 词:预备合并  先位之诉  后位之诉  移审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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