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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教义学中的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
作者姓名:陈兴良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摘    要: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是语义解释的两种特殊形式,它在刑法解释中经常采用,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缩小解释和扩大解释都是在语义范围内进行的,并没有超出语义范围,因而它与目的性限缩和目的性扩张都存在性质上的区分,不可混为一谈。在界定扩大解释的时候,如何区分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之间的界限,是一个十分重要但又较为疑难的问题。扩大解释和类推解释的区分标准在于:是否超越法律文本可能语义的范围。可能语义是法律文本某个用语语义的最大射程。只要没有超越可能语义但采用语词的边缘语义的,是扩大解释。反之,如果超越可能语义的则是类推解释。

关 键 词:缩小解释  扩大解释  类推解释  可能语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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