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鉴定立法的规范分析与程序完善——以司法鉴定制度为参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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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拜荣静.监察鉴定立法的规范分析与程序完善——以司法鉴定制度为参照[J].中国司法鉴定,2024(1):1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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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拜荣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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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兰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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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8年《监察法》与2021年《监察法实施条例》分别规定了监察调查中的鉴定措施,这标志着我国继司法鉴定、行政鉴定方式用于解决专门性问题之后,又产生了解决专门性问题的监察鉴定方式。《监察法实施条例》在监察调查权限中规定了鉴定措施的基本规范,监察鉴定对于监察调查中专门性问题解决有其存在必要性和基本价值。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监察机关鉴定措施实行对外委托方式,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监察机关不内设鉴定机构。完善监察鉴定制度,应在监察机关内设对外委托职能部门,建立对外委托监察机构名册目录、建立监察鉴定意见复议制度,以及完善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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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司法鉴定 监察鉴定 行政鉴定 对外委托 名册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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