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理论阐释及其适用展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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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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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警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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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公安部2021年度公安理论及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治理法律规范研究”(项目编号:2021LL26)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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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实证研究发现,司法实践对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适用存在以下问题: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混同、教育因素在处罚中发挥的作用不清、与过罚相当原则的适用关系不明。通过规范分析法、案例分析法,厘清该原则中教育与处罚二要素的内在逻辑,阐明该原则与罚过相当原则的外在关系,有助于提升该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开放性适用,教育因素可以作为前置裁量手段对处罚发挥影响。罚过相当原则可以为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中实体裁量部分提供“相当性”的分析工具,教育的裁量手段作用应以处罚法定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为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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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过罚相当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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